本报讯(记者秦昕)3月15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太原市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进行的。按照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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