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综合

太原出实招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一次性拨付到位

  本报讯(记者秦昕)近日,太原市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围绕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经费拨付机制、加大激励力度、减轻事务性负担、创新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绩效管理等方面强举措,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据介绍,太原市级“揭榜挂帅”科研项目依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时间、交付物、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等情况拨付财政资金;其他市级科研项目可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拨付财政资金。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一次性拨付到位。
  在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市属转制院所等领域率先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所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其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用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部分不低于7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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