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3月2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今年1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正式下发。其中包含西药1293个,中成药1311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较《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纳入药品111个。3月起,我省统一执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相比以往,新增111个药品进目录2967个药品可“报销”。
据记者了解,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主要面向5年内上市的或修改说明书的药品,体现了鼓励创新的导向。同时,紧扣当前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个。其中,新增药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56种,肿瘤用药23种,抗感染用药17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治疗用药2种,还有其他领域的用药6种。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介绍,本次目录新增的药品大部分是五年内新上市的药品,其中有23个药品是2022年当年上市的;调整中有24个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被纳入了谈判,最终20个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达83.3%。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等两个新冠治疗用药,以及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2个国家基本药物被成功纳入目录。
具体到我省,从2023年3月1日起,我省统一执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我省原增补的215种中药饮片,与《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一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医院制剂暂按原目录执行,实行动态管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区分甲乙类。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
省医保局明确,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稳步推进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全省统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通畅进院渠道,在新版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做好国谈药品配备工作,确保应配尽配、合理使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