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法院文化

钟情于善法良俗的章太炎

  一个冬日下午,和几个同道中人驱车来到美丽万方的杭州城,探寻国学大师章太炎的踪迹。塘河畔的仓前老街坐落着大师的故居,院落为四进一弄,坐北朝南。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序厅,中间陈列着一台很精致的四抬大轿,墙上布展着章太炎的生平事迹和自传。正厅为扶雅堂,陈设当年喜庆祝福、宴会宾客、乡贤聚首、文士雅集的生活场景。内堂则是家人们居住娱乐的地方,过道东边为书房,是大师青少年读书之处。据说家教甚严,为学习吃了很多苦头,也正是在这里打下了扎实的国学功底。后面的厅堂为陈列室,矗立着大师的半身石像,周围墙上是家族的世系表和大师的书法真迹,最后是读书阅览室,当地不定期举办一些讲座,传承弘扬国学文化。
  被鲁迅称为“有学问的革命家”的章太炎(公元1869年—1936年),原名炳麟,字枚叔,别号太炎,浙江余杭人(今杭州余杭),不仅是近现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而且是国学大师,还是著名法学家。由于身处社会大动乱、大变革时期,加之独特的经历,其一生思想复杂多变,充满矛盾。他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从旧营垒中冲杀出来,先是谢本师、断发绝交,继之与康梁先合作后决裂,与孙中山也是反复合作决裂,拥袁反袁,后是反对新文化运动,宣扬尊孔读经,晚年则坚持反帝爱国立场,反蒋抗日,完全具备了传统士大夫的“士可杀不可辱”精神,认定方向便百折不回,一辈子不断追求进步。
  在政治上,章太炎既是专制帝国的反叛者和掘墓人,又是商韩法家的公开辩护人;既是民国的设计者,又是西方代议制的批判者。他主张民族、民权和个人主义,认为凡是政府的皆罪恶,但又不能没有政府,只能选择祸害最小的没有代议的共和政体,反对代议,主张民权共和。他认为代议乃封建遗制,不适合平等社会,不适合国情,议员不能代表民意。议员以权势和其他各种手段获选,当选后置选民之意于不顾,更有甚者,“有私罪,不得举告,其尊与帝国之君相似,”俨然“议皇”。中国“不欲有一政皇,况欲有数千百议皇耶?”在具体政体方面,主张分“四权”,置“四法”,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基础上加上教育权,辛亥革命后,又加上纠察权,与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基本相同。主张限制大总统权力,以防民主专制之弊。在分四权的基础上,“当置四法节制之。”一是“均配土田,使耕者不为佃奴。”二是“官办工厂,使佣人得分赢利。”三是“限制相续,使富厚不传子孙。”对财产继承加以限制,富人不能把全部财产传给子孙。四是“公散议员,使政党不敢纳贿。”“赋予人民解散议院的权力,政党不敢受贿。通过分四权、置四法,做到抑强辅微、抑官伸民、抑富振贫,防止贫富悬殊,防止官僚资本家垄断国计民生。这些思想与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有异曲同工之妙。
  过去学界对章太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和国学方面,认为他是近代民主政治家、思想家,又是朴学大师,对训诂、考据学贡献巨多,对其法治思想的研究较少。其实,章太炎对法治论述很多,提出许多法律思想。一些教科书把章太炎法律思想专列为一节,与孙中山、宋教仁法律思想并列,开始重视对章太炎法律思想的研究。
  章太炎从人性恶论出发,推崇荀子、韩非子等法家思想,为重刑主义辩护。他认为历史上重刑分两类:一类是“以刑维其法”,用重刑保证法律实施,如商鞅、韩非子等;另一类是“以刑为鹄”,重刑的目的不是保证法律的实施,而是讨好人主,满足自己的私欲,如公孙弘、张汤之流。商鞅是政治家行法治,张汤之流不过是刀笔吏。他斥责董仲舒以春秋决狱的做法,“舍法律文明,而援经诛心以为断,无异于为法之蠹”。还批评朱元璋的“诵洛闽儒言,又自谓法家”的做法,认为儒法相渐,人法并治,愈治愈乱。同时期法学大家沈家本推崇唐朝法律,章太炎则推崇“魏晋宋齐梁”五朝法律,认为五朝法律宽平无害。在《五朝法律索隐》中指出,虽然五朝法律残缺不全,但“举其封略,则有损上益下之美;抽其条目,则有抑强辅微之心。”经过仔细研究后,他认为五朝法律有四大优点:一是重视生命,“父母杀子者同凡论”,父母杀死子女和子女杀死父母同罪同罚,定罪量刑没有区别。晋律规定“走马城市杀人者不得因过失论”。明知都市人多而跑马伤人的以故意论罪,不得以过失论处。二是恤无告。魏律规定“谋杀、故杀、贼杀诸科,官未能理者,听其子姓复仇。”这三类犯罪,如果官府不管,可以允许其子孙自行复仇。三是平吏民,魏律规定“部民杀长吏者同凡论。”民杀官与一般杀人同等论罪,不应加重。梁律规定“官吏犯杖刑者如律”,官员犯罪,笞杖多少,制成法律条文,不准用罚俸禄代替刑罚。四是抑富人。晋令规定商贾皆殊其服,商人著巾,额头上写明住所、姓名,穿白鞋,以区别身份,在官者不得与商人为伍。这有点歧视商人的味道了。
  立法方面,章太炎特别重视本土性,重视国情,从民情风俗角度立法,不能照搬照抄西方法律。他强调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国家,美国是新创立的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创造,没有习惯的约束。法国是破败之国,推翻一切建造。中国如果制度建造与习惯相反,一定不能实行。他批评清政府设官建制,不注重考察民情,贸然照搬日本制度,沦为笑柄。还对民国初年创制新法,不考虑民情风俗提出批评。主张中国法律应由明习法律、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的人士制定。他特别提出制定良法美俗的八条建议:一是婚姻制度宜照旧,废除早婚和纳妾;二是家庭制度宜仍旧,禁止死后继嗣,生前养子可继嗣;三是不定国教,信教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僧侣和传教士不准做官从政,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是禁止中国人在国境内加入外国籍,华侨入外籍,须经政府批准;五是选举权不按财产和纳税数额而定,以识字为标准;六是统一语言,不准用拼音;七是禁止赌博、赛马、斗牛等活动;八是禁止男女在公众场合接吻、跳舞,维持社会风纪。以现在理念来衡量,这八条建议中的许多内容值得借鉴,如信教自由,政教分离,不准僧侣和传教士从政,禁止中国人在境内加入外国籍,禁止赌博,禁止公众场合接吻等等,当然不少内容过时,不符合现代理念。我们不能苛求古人。章太炎坚持立法从国情出发,尊重风俗民情的理念是正确的,直到现在,我们立法仍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吸收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制度,不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性强的法律。
  章太炎长期研究训诂学、考据学,著有《文始》《新方言》《国故论衡》《齐物论释》等,其中《国故论衡》为近代学术史上有数的巨著,开辟了我国汉语言文字学、经学、文学现代化研究的先河。
  久久地伫立在大师石像前,脑海里回荡着大师跌宕起伏的人生,思索着大师的思想轨迹。短短的四十多年革命生涯中,七次被追捕,三次入狱,从事丰富多彩的革命活动之余,撰写了四百多万字的著述,发表大量高质量的见解,这点与梁启超相似。章大师对工作富有激情,精力充沛,而且许多著作都是在狱中写就的,从不浪费时间,不荒废人生,实在是令人叹服。
  大师还是教育家,教书育人,培育众多学生,著名的有鲁迅、许寿裳、钱玄同、周作人、黄侃等。梁启超称他为清学正统派的殿军。胡适评价他为“章炳麟的古文学是五十年来第一作家,这是无可疑的。”鲁迅临终时评价老师为“先哲的精神、后生的楷模。”“并世无第二人”。评价不可谓不高。
  高山仰止,吾辈只有好好学习的份了。

  作者现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授 任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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