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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三条件之一的,可在晋认定教师资格证

  本报讯(记者阎建军)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的已毕业人员,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通知》,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一是户籍在山西省的社会人员;二是持有山西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三是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此次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分三批,第一批4月17日8:00至4月28日17:00;第二批6月12日8:00至6月19日17:00;第三批9月18日8:00至9月28日17:00。
  据介绍,山西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在山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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