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5日16时许,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一大队民警在霍州收费站对一辆晋A牌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刘某出示驾驶证时,刘某直接坦白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无法出示驾驶证。了解情况后,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核实。
经调查,驾驶人刘某从霍州出发前往太原,2019年因醉酒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此次因清明节回家扫墓,便侥幸驾车上路行驶,不料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最终,刘某因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