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3月20日,上海火车站台内,旅客正在缓慢有序地走进车厢,送行的人们纷纷招手致意。这时,突然从人群中窜出一名刺客,将手枪对准正要登车的宋教仁后背连发数枪,顿时血流如注,旁边送行的黄兴、于右任、廖仲恺等人立即将宋教仁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刺客乘乱逃离。虽经多方抢救,医治无效,于次日,宋先生带着无限的遗憾离开这个世界。
这就是民国初年震惊全国的“刺宋”事件。宋教仁作为国民党的创始人和议会斗争的领袖,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力。舆论界普遍认为他的被刺是对热衷于议会政治、搞民主共和的势力一次沉重打击。
宋教仁是辛亥革命时期著名的革命家、政治家,也是民族资产阶级在中国传播和实践西方法律思想的先行者。早在日本留学时,就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发生兴趣,广泛阅读西方政治法律方面书籍,翻译了《日本宪法》《俄国革命》《英国制度要览》《各国警察制度》等大量书籍,系统地学习掌握理论知识,对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有深刻认知。民国成立后,担任法制院院长,组织起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等。宋先生经过多年学习和实践,形成自己的一套政治法律理论。他撇开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主张三权分立的宪政思想,“讨论宪法,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应如何分配,中央与地方之关系及权限应如何规定,是皆当依法理据事实,以极细密心思研究者。”非常重视议会和政党的作用,主张通过议会斗争贯彻政党的政纲,实现共和立宪。他认为,世界上民主国家,政治权威集中于国会,国会里占大多数议席的党才是有政治权威的政党。因此,要组织政党,通过选举活动,在国会里获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组成责任内阁,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退而在野也可以监督政府,不敢胡作非为。他全面否定袁世凯政府的专制统治,认为只有国民党出面组织议会政党、责任内阁,才能救治“不良政府”。
作为主张共和立宪的理论家,宋先生认为宪法是共和政体的保障,能否建立共和政体,要看将来制定什么样的宪法。把宪法的重要性与共和政体的建立和巩固联系起来,是其立宪思想的一大特色,希望制定真正的共和宪法,成立纯粹的政党内阁。共和政体中,不应实行总统负责制,而是实行责任内阁制,政府的职权由内阁行使,责任由内阁承担。总统享有最高权力的地位和名誉,但不直接行使职权,不承担政府责任。内阁组织不好,可以随时重组,总统则不能轻易更换。他主张国务院应由议会里的多数党组成,内阁总理由多数党领袖出任,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不负责任,是共和立宪政体的良好制度。这些主张与意大利的责任内阁制相类似。
在司法权方面,宋教仁主张司法独立和统一。“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必须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相分离,才能保障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他还主张司法权的统一行使,各地司法机构实行四级制,培训法官和律师,保障法律统一行使,“宜采仿各文明国监狱制度极力改良监狱”,消除残暴的监狱乱象。
宋教仁先生的法律思想还是蛮丰富的,不仅对三权分立、议会斗争有详细深刻的阐述,而且对国际法、战争法、海洋法以及行政法方面也有不少论述。在间岛和澳门划界问题上,充分展现了他的国际法观点。间岛是我国东北与朝鲜接壤的地方,在图们江以北延吉一带,面积大约十万平方千米,自古属于中国领土。1907年前后,日属韩国人越江垦殖一段时间后,便强行主张属于韩国的领土,并在间岛地区派驻军队,设立管辖机构保护韩民。宋先生运用国际法知识多角度论证了间岛作为中国领土的合法性,他说“然则间岛当为中国领土,其条件完全具备矣。间岛问题,当以判为中国领土为最多之解决。”最终维护了我国领土的完整。
1910年,中葡两国对澳门划界问题争执不休,葡萄牙认为中国在澳门长时间不行使主权,又将管辖权让渡给他们,他们在此建设衙署、村落、教堂、学校、营舍等,久在葡萄牙治下,应属于他们领土。宋先生认为葡萄牙的理由是避法而取事实论,将取得时效作为占领领土的依据。他说“然时效云者,其例盖仿于普通民法。民法上之取得时效,大抵以平稳彰明于二十年或十年间继续占有他人之物而不经对手人请求为条件。”葡萄牙占有澳门的行为不符合取得时效的条件。取得时效适用于无主财产,而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澳门是葡萄牙强行侵占中国的结果,自然不适用取得时效制度。葡萄牙的行为无非是欺负我国政府没有掌握国际法知识的人,以达到侵占我国领土的野心。宋先生还运用国际法理论对帝国主义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制度进行深刻批判,有力地维护我国司法主权。
从上述言行中,可以看出宋教仁是一位怀有强烈民族责任感和追求自由民主的革命家。宋教仁(1882年-1913年),字得尊,号敦初,别号渔父,湖南桃源人。自幼天资聪明,喜好读书,乐交朋友,追求民主自由。1903年,结识黄兴,两人志同道合,成为挚友,一起从事反清大业。次年,华兴会在长沙成立,宋教仁便担任副会长,成为中坚力量。后因长沙起义失败,逃往日本,在日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求学,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研究西方政治法律制度上,翻译书籍,创办报刊,大力宣传革命。辛亥革命成功后,参与起草《鄂州临时约法草案》。1912年,担任中华民国法制院院长,起草制定法律。同年8月,主持同盟会工作,将其改组成国民党,当选理事,受孙中山的委托,代理理事长,成为国民党的核心力量。他致力于共和宪政,主张发挥议会作用,限制袁世凯的专制统治,到处演说,唤醒各派力量,使国民党成为国会多数党,赢得议会斗争的重大胜利。他主持国会竞选活动,成为国民党的领袖之一,正欲以党首身份组阁之际,不幸在上海被刺身亡。可以说,宋先生是为我国议会斗争而牺牲的第一人。随后的事实也表明,随着宋教仁的被刺身亡,民国时期的议会斗争也陷入低潮。
宋渔父先生的一生虽然短暂,但充满激情,政治生涯壮怀激烈。孙中山评价他“作公民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梁启超评价为“吾与宋君所持政见时有异同,然固确信宋君为我国现代第一流政治家。歼此良人,实贻国家以不可复之损失,匪直为宋君哀,实为国家前途哀也。”蔡元培评价“其抱有建设之计划者居少数。抱此计划而毅然以之自任者尤居少数,宋渔父先生其最著也。”
在上海闽北公园内,建有宋教仁先生之墓,墓顶为其座像,基座上方雕有一个展翅欲飞的雄鹰,象征先生的凌云之志,石座下方刻有章太炎的“渔父”二字,四周遍植龙柏,绿树成荫,庄严肃穆。
北京动物园的最西端,游客罕至的绿荫深处,有一座欧式巴洛克风格的二层小楼,原先是慈禧太后的行宫。民国初期,宋先生曾在此居住生活过,被刺身亡后,民国政府在院子里建起一座“宋教仁纪念塔”,矗立着一块“宋教仁纪念塔遗址”石碑,以供后人凭吊。(作者:现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授 任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