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
“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的转课、退课均需收取手续费:
1、不提供转课、退课服务,如遇特殊情况,则按剩余课程转出(会员信息更改)须支付课程剩余价值的30%作为手续费用;2、客户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可以退款,但须支付产品原价值10%作为违约金,三日后不可办理退款。”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上述合同或单方声明等规定,签订合同后某段时间内可退费,但要收取高额违约金;超出时间内不能退费;不提供转课、退课服务,目的就要排除消费者的退课权利。此类条款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故意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