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5月1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制定《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对重点产业链培育给予支持,最高奖励3000万元。
支持“链主”企业加速成长为具备强大综合实力的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更好发挥带动作用。对认定为省级“链主”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100万元。认定当年,“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后续年份,对“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提升,按照相应档位进行奖励。支持链上企业提质增效,持续强化产业协作配套能力。以2021年为基年,链上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提升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奖励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
对“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落地,所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链主”企业申报时所引进企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对重点产业链上新引进落地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在投资建设期限内全部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同链上企业的关联协同。“链主”建立形成链上供应单位(或链上用户单位)清单。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协作配套率,按照协作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或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链上企业围绕“链主”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提升消纳能力。以2021年为基年,链上企业年度为“链主”企业供应配套金额(销售额)或消纳配套金额(采购额),首次提升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链上企业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