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关注

“618”将至 避开套路理性消费

  • 本报记者曹翀摄

  •   近日,一年一度的“618”大促已经开始,各大电商平台漫天飞的促销红包、预售、定金、满减活动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消费者在“买买买”的同时,要警惕电商的各种套路,避免“落入”商家的圈套。

    “明降暗涨”的价格

      近日,李女士在某购物平台上看中了一款原价1499元的电子产品,便将其放在购物车,想看看618会不会打折。到了6月1日再看时,价格竟然变成了1799元,然后平台优惠200元,最终变成了1599元。李女士对此充满疑问。
      明降暗升的“虚假打折”,兜兜转转仍是原价,甚至打完折价格比原价还贵。关于促销中的“原价”定义,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明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商家在促销活动中采用“原价”标示,或使用“日常价”等类似表述实际传达“原价”含义的,应当符合这一规定。而“虚假打折”常见的形式是在打折之前,商家对商品或服务先行涨价,涨到较高水平后再打折的行为,显然是对消费者的诱导和欺诈。

    留心直播购物货不对板

      “我在直播间买的这件衣服,直播时展示的细节都没有问题,颜色也比较正,但货到手后,完全不是直播间展示的样子,颜色与直播时的差异很大。我现在已经联系客服退货了,这样货不对板的情况之前也遇到过。”王女士告知记者。
      像王女士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电商直播间中,直播时商家往往会设置限时抢购,让消费者在有限的时间内购买商品。这种促销方式会让消费者感到紧迫感,从而使他们更快地下单。同时,消费者在抢购前也往往会忽略查看商品厂商来源、商品质量等问题,容易冲动消费。
      直播间购物货不对板时,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孟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购买商品货不对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孟律师表示,货不对板就是消费者到手的商品与商家宣传页面的商品材料、品质不符,同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中可以了解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在赔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的实际金额基础上,还需要另外赔付给消费者的金额数目,是该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王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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