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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规范网络平台房源发布

  本报讯(记者秦昕)6月12日,记者从太原市房产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规范租赁平台房源发布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通过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资格、住房租赁从业人员信息发布资格,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信息作为开通房源发布账号必要条件、将从业人员认证信息作为发布租赁信息必要条件,从业人员只能以其认证主体企业名义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应当将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房源核验码作为互联网房源展示必要条件。应当制定信息发布流程机制,通知合作住房租赁企业在6月30号前完成企业备案和从业人员认证;对未按期完成备案及认证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暂停企业账号服务及从业人员房源发布权限,对未在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上取得核验码的房源信息进行下架处理。
  《通知》强调,网络信息平台既是行业经营主体,又是行为责任主体。要明确自身网络平台的经营责任,保证依托于平台存在的信息载体合法合规并严格落实网络平台责任;针对行业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遏制和杜绝互联网信息平台违法违规行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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