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6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每个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达到1000人以上,所辖县(市、区)10个以上的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达到1500人以上,在全省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基层力量足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实施意见》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覆盖各类企业,“最后一公里”要畅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要充分发挥。
《实施意见》就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扩大工作覆盖面提出,要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和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大型企业、龙头企业配备至少1-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支持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基层平台、各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配备相应数量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数量较多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4—6名,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企业数量较少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2—3名;支持乡镇(街道)商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未配备或难以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基层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