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晋闻

废水直排

山西汾西正帮煤业被罚63万元

  本报讯(记者阎建军)6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消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近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汾西正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6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今年3月2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水收集池内存有生活废水,并且通过该收集池溢流口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外沟渠。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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