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院文化

49案81人公开宣判

全省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件

  在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上午,在省高院统一部署下,太原、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临汾、运城等地法院,对审理的49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81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洗钱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省高院:
  省高院对被告人吴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以及被告人郑某、白某龙等9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对被告人吴某、韩某浩2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郑某等3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太原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迎泽区法院对3起案件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大同法院:
  大同市平城区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2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
  长治法院:
  长治市潞州区法院、平顺县法院对10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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