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法边馀墨

试婚大妈被起诉

  这次,走进调解室的是两位打扮入时的大妈。两位都是精心化了淡雅的妆容,一个穿着花色镂空长裙,外搭同色系小披肩,一个用精美的玉色小夹子将烫发挽起,穿着利落,背着入时的小皮包,如果不是对方身份证显示1956年出生,不会将他们看成年过花甲的人士。
  当她们在百聆调解室坐下之后,调解员确认了于大妈的身份,要求于大妈填写地址确认书,她说自己手抖,无法写字,没说几句话,大妈就哭了起来。“我就是因为手抖,不能写字,让原告的父亲帮忙在购房相关票据上写名字,想不到他儿子起诉了我!他父亲走了,也不告诉我,他们怎么能这样做?他家的孩子们应该告诉我,让我去送送他。”
  另一位陪伴她的大妈说话声音很高:“我们全体合唱队的人都能证明,他们俩是事实婚姻。他俩还经常一起去旅游,大家都知道的。”
  原来,老金和于大妈都是合唱团成员,曾经有过一段黄昏恋,老金怕自己的女儿和儿子反对,他俩没有领取结婚证,老金多数时间在儿子家住,于大妈在女儿家住,但两人感情很好,经常结伴旅游。天有不测风云,老金因病去世。于大妈是在一次唱歌的时候听到闺蜜告诉她的。于大妈这几天见不到老金,脸色不好,心事重重,听到消息,于大妈差点晕倒,她没想到老金突然去世,更没想到老金的儿子竟然将她起诉到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要求她退还15万元。
  “这房子是我的名字,买房子的钱是我的,一分钱也不能退给他,不带这么坑人的。”于大妈饱经沧桑的脸被气得扭曲了,她的手不住地抖动,法院的地址确认书也无法填写,只能让闺蜜按住她的手腕,尽力控制抖动的右手勉强写下名字。
  原来,老金的儿子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几张老金预交订房款的票据,他怀疑父亲给于大妈买了30平方米的住宅,有几次交款是父亲金岳的名字,但购房合同上是于大妈的名字。他按照地址、用父亲留下的这个房子的钥匙去看房,发现里面有父亲的衣服和生活用品。第二次再去,发现已经换了锁。于是一纸诉状以不当得利把于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她按房子的价格返还他15万元。
  于大妈在闺蜜的陪同下一起来到法院,说起老金,于大妈控制不住伤感、掉泪,“没想到他走了,我都不知道。这些买房的钱都是我出的,我有退休金,只是自己手抖,无法签名,让他替我签的字。”闺蜜说,“我们100多个合唱队员都可以证明,他们俩感情挺好,都过了好几年了,于大妈还领上老金去北京的女儿家住、去海南外甥家住,如果不是夫妻,不承认这层关系,谁能领上去了?要打官司,奉陪到底。”
  调解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先对双方进行背对背劝说,由于老金去世,有些事情死无对证,原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明,其父到底为被告出了多少钱买房,希望他们协商解决此事。
  原、被告双方见面,老金的儿子金某与于大妈展开了唇枪舌剑。
  老金的儿子说,“我父亲原先是会计,他做事很认真,老人虽然死无对证,但他确实是付过房钱,不然他不会保存这么多的票据。我当时如果占住这间房子就好了,没想到人家换了锁。”
  于大妈不依不饶,“老金的工资卡也是孩子们拿的。因为我手抖,不能写字,交房款时他替我签的字,其实,这都是我的钱。我有退休金,我有买房时在银行取钱的记录。难道你们没有吃过我做的包子、饺子?每次老金从我这里走都要带很多干粮。”
  “我父亲还问我姑姑借过钱,应该是用于购买这套房子。”
  “有一次,交定金,当时我钱不凑手,你父亲是帮我出了点钱,但没有这么多。如果你给我15万,我愿意把这套房子给了你。”
  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员面对面听完他们表述,又将双方分别进行背靠背开导,将普法宣传、道德教化、情感关怀贯穿于矛盾调解的全过程,劝原告说,“你父亲老金在晚年的时候,有于大妈陪伴,一起唱歌、一起旅游,其实也是很幸福的事情。其实你们也早有耳闻,只是没有把事情明朗化。如果不是因病去世也许会成为一家人。现在老人已经走了,不要再因为此事对簿公堂。因为你们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说明老金为此房付出多少资金。最好能协商解决。”
  于大妈的闺蜜提出,退给原告金某3万元,房子归于大妈所有,双方再无瓜葛。
  金某反驳说,3万元太少,不够还姑姑的欠款,至少要10万元。
  于大妈表示,3万元已经是最大的能力范围,否则情愿上法庭。
  经过劝解,金某愿意降低标准,答应8万元解决。
  见双方愿意协商解决,但双方资金差距很大,调解员又一次对双方进行劝解。先从金某开始,“于大妈是外地人,这次调解是打了多个电话的结果,如果大妈一走了之,不同意调解,恐怕此事很难处理,希望再降低主张。”终于,金某同意适当减少。回到这边,调解员又劝于大妈,希望她能增加筹码,尽快化解纠纷,于大妈同意拿出5万元给原告。
  金某给老婆打电话,商议此事,“如果今天拿不到5万元,怕她变卦、反悔,都是60多岁的老人,算了!”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双方达成协议,于大妈当天退还金某5万元,双方了结此事。

  作者系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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