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6版:服务发展

让执法有温度 用规章促发展

——山西免罚清单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综述

  为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我省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这份《目录》是在2019年“免罚清单”基础上修改而来,修改后的不予处罚事项共13类116项,比原清单增加35项,扩容42%,实现了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全力发展

  2021年8月印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覆盖了登记注册、计量、食品安全、产量质量等监管领域共81件免罚事项。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执法人员担当履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经过近两年的贯彻实施,全省不予处罚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免罚清单的推行为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行为提供了宽容的处理机制,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更多的企业有机会进入市场,促进了市场竞争的活力和多样性。
  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下,企业在面临法律风险和处罚威胁时通常会保守行事,不敢冒险尝试新的商业模式或创新产品。然而,免罚清单的引入为企业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安全保障。市场主体可以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实验,通过不断的尝试和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这种创新活力有助于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和体验。
  不仅如此,免罚清单的实施还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和自律精神的提升。它强调了合规的重要性,并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改正错误、积极遵守法律法规的机会。同时,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
  免罚清单,有“温度”的执法提高了执法效率,为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助力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让市场主体安心投资、专心经营、全心发展。

市场监管升级,宽严相济、法理相容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调整和实际执法情况,免罚清单删除了一批事项。删除的事项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立改废释”,删除了“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法提交报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法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等一批国家明确予以取消或归并入其他事项的处罚事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调整情况进行修改;根据实际执法过程所反映的情况,修改清单名称及事项名称、不予处罚适用的主体范围、条件等内容。
  同时,免罚清单还增补了一批事项。对现行有效执法依据全面梳理,将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事项尽量纳入清单;将省内部分地市局已经出台的免罚事项,甄别纳入省级清单,推广全省适用;对照全省执法实际和已发布的典型案例,将社会公众反映强烈、适用不予处罚决定概率较高的事项,依法设置免罚条件纳入清单。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警示教育才是目的。2023版市场监管免罚清单更加注重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不断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王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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