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山西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本报讯(记者秦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对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规划》要求,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人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人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统筹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动对接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充电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电网企业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要落实直接建设达到15%,预留100%安装条件的建设标准。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相关部门应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
  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人、车位产权方、社区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积极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纳比例。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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