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暗的灯光,幽静的氛围,空间开阔深入,装修粗犷大气,充满工业与怀旧的混搭元素,去其锋利张狂,留其安静沉稳……随着城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各种特色主题清吧深受年轻消费者喜爱。但在突出特色的同时,也有一些消费问题值得经营者关注和改进。
消费体验:酒水食物捆绑销售不合理
“半打科罗拉,就要180元,小吃选择只有两样,一份牛肉干和干果加水果拼盘,就要百元左右,而且干果和水果是个套餐,必须一块儿点。”不久前,王女士在某视频软件上看到这家音乐清吧,便想前去感受一下氛围,放松一下身心,却有了这样不太愉快的消费体验。
王女士表示,“这家清吧的卖点主要是有驻唱歌手,和别的清吧并没有实质区别,甚至其服务设施都不如其他清吧。此外,酒吧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不允许消费者带食物饮料进店,这让我很不理解,明码标价的酒水昂贵是一回事,但店中的食物很有限,还必须购买套餐,不可单点。”
记者来到王女士所说的音乐清吧,查看菜单发现,确实大多酒水和食物采取套餐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可单独选择的食物不多。且店门口的牌子上写有不可外带食物和酒水的字样。记者走访时发现,有些消费者将小吃带入店内被店员告知不能在店内食用外带食品。“手中的食物没吃完都不能进店吃,很离谱,下次不回来了。”顾客李女士向记者表示。
店员表示,店内规定不能自带饮品食物小吃一类,一方面是怕影响其他顾客的体验,另一方面是会影响自家的酒水食物销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顾客是冲着网络营销中的音乐驻唱清吧这一卖点而来。顾客张先生表示,面对这样的定价和规定表示理解,毕竟自己只是为了来这里听民谣小酌放松,价格偏高但也在接受范围之内,同行的王女士表示,这里拍照很出片,我们就是为了拍拍照,听听歌,偶尔来听听是可以的。也有些顾客表示,只有民谣驻唱还不错,消费体验整体一般,不会再来了。
律师观点:捆绑销售属违法行为
主题清吧以套餐形式捆绑销售合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盈科律师事务所孟律师。
孟律师表示,以套餐的形式捆绑销售是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消费者以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是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同时,也触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于该店不可外带酒水食物的做法合理吗?
孟律师表示,该清吧也是酒吧,对于酒吧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带酒水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消费者对自带的酒水与商家提供的酒水在经过比较后所作出的选择。“禁止自带酒水”是餐饮业的行规,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孟律师也给出消费者建议,如果遇到某个餐馆或是酒店有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是拨打12315进行投诉。餐饮经营者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同时,应履行应尽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的市场规则。
随着各种主题清吧的发展,对商家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提供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环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见习记者王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