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昕)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煤层气勘查开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高煤层气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知》提出,要优化煤层气矿业权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煤层气矿业权登记流程,由省、市、县三级联办调整为省、县两级联办,市级仅进行确认,并同步压缩办理时限。其中,省级审查不超10个工作日,市级确认不超1个工作日,县级审查不超5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或报告后开采事项时可不再进行保护区核查,由企业直接提供避让承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时,不再要求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出具核查意见。煤层气企业用地情况、年度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等义务履行情况,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审查前置条件;对于审批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等技术类报告中规定的相关义务,申请人承诺履行后即可办理审批登记。
《通知》明确,要加强煤层气企业用地保障。煤层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国家级和省级煤层气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县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申请省级调配。煤层气项目勘查结束转入生产所需的永久建设用地,可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