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法边馀墨

丘浚力主慎刑恤刑

  在风景优美的海口市金花路,离海瑞故居不远处,有一座明代建筑,规模并不大,为两进四合院落,门上方悬挂着“丘浚故居”四个大字,为著名建筑专家罗哲文所题。前院内草木葱绿,人参果树枝繁叶茂,青石甬道的尽头是前堂,两边为厢房。后院为可继堂,神案上供奉着祖先的塑像,前面摆放四张太师椅,供桌和椅子雕刻着精美的图案,门楣上挂着一副对联:“可继堂中承德泽,尚书万里传字香。”据说是丘浚为追念祖父的恩德所撰。丘浚和兄长从小失去父母,是祖父一手养大的。祖父看着双孙依偎膝下,百感交集,遂写“嗟无一子堪供老,喜有双孙可继宗。”联句,挂在门楣上。丘浚做官后写了一篇《可继堂记》,表达不忘根本,牢记恩德的人伦情怀。从此可继堂便名扬天下,余韵至今。
  丘浚(公元1421年—1495年),广东琼山(今海南海口)人,字仲深,号琼台,是明朝著名的政治家、理学家、史学家、经济学家、戏剧家和诗人。一生事景泰、天顺、成化和弘治四朝,历任翰林院编修、侍讲学士、翰林院学士、国子监祭酒、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户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等职。他研究涉猎广泛,在政治、经济、法律、哲学、文学、戏剧方面均有建树,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人物,明孝宗御赐“理学名臣”,史学界称为“有明一代文臣之宗”。特别是经济方面提出的“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观点,比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劳动价值论早180多年,学界称之为“15世纪卓越的经济思想家”。著有《大学衍义补》等书。他对法律有诸多论述,主要体现在《大学衍义补》里,专门有“总论制刑之义、定律令之制、简典狱之官、制刑狱之具”等篇章。过去由于学者研究不多,湮灭于史海里。近些年,随着明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其法律思想呈现于世人面前。
  作为理学家,丘浚完全承继朱程理学,在政治上主张德主刑辅,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治理好国家。他指出:“礼乐者,刑政之本;刑政者,礼乐之辅。古之帝王,所以同民心,出治道,使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者,不过举四者措之而已。是则所谓修道之教,王者之道,治天下之大经大法者也。”认为礼乐和刑政虽然作用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礼乐刑政,其致一也。必有礼乐以为刑政之本,则政事之行,刑罚之施,皆本乎自然之理,以立为当然之制,使民知所避而不敢违。是以民生日用之间,心志有所主,耳目有所加,举动行为有所制,是以不犯于有司。”为证明德主刑辅的重要性,他还以历史经验论证。“有虞为治,专以礼教为主,而刑辟特以辅其所不及焉耳。礼典之降,而折以刑,所以遏其邪妄之念,而止刑辟于未然。”
  从德主刑辅的理念出发,对立法原则和立法体系详细阐述。琼台先生认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符合儒家经义,既要遵循天理,又要适应社会变化,云:“其应经合义者,则百世定律之至言要道也。”认为明朝立法“名虽沿于唐,而实皆因时以定制,缘情以制刑,上稽天理,中顺时宜,下合人情,立百世之准绳,为百王之宪度,自有法律以来所未有也。”“今法司于律文之中,往往有不尽用者,律文如此,而所以断罪者如彼,罪无定科,民心疑惑。请下明诏,会官计议,本之经典,酌诸事情,揆之时宜,凡律文于今有窒碍者,明白详著于文本之下。若本无窒碍,而所司偶因一事有所规避者,遂为故事者,则改正之。”
  在刑法方面,琼台先生继承和发展儒家的慎刑恤刑思想,着重对重刑、肉刑、复仇以及赎刑等问题进行深刻论述。他将慎刑与天罚观联系起来加以阐述,用以威慑各级官吏,使之不敢滥用刑罚。他说:“刑无大小,皆上天所以讨有罪者也。为人上者,苟以私意刑戮人,则非天讨矣。一人杀人有限,而下之人效之,其杀戮滋多。为人上者,奈何不谨于刑戮?上拂天意,下失人心,皆自此始。衰世之君往往任意恣杀,享年所以不永,国祚所以不长,其以此失。”如果统治者滥用刑罚,恣意杀人,则寿命不长,国运不昌。
  琼台先生特别重视刑罚的教育功能,他说:“刑以弼教,论罪者必当以教为主。”“刑者,所以辅政弼教。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用之以辅政之所不行,弼教之所不及耳。非专恃此以为治也。刑罚有惩治、威慑、教育等作用,强调正面教育效果,无疑是积极的。同时,反对使用酷刑和肉刑。酷刑是酷吏作恶的工具,有失人心,违反天理,自古以来酷吏都没有好下场。他指出:“自汉除肉刑,古刑不用久矣。而五代中,晋复创刺面之刑,是肉刑皆废,而黥刑复用于数百年之后。彼衰世庸君,固无足责。宋太祖以仁厚立国,乃因之而不革。其后,乃至以刺无罪之士卒,其为仁政累大矣。”自汉文帝废除肉刑后,有的统治者恢复肉刑,评价都不高,声誉受到影响。
  我国古代刑律规定罪犯可以用财物赎罪,以免除其刑罚。这就是所谓的赎刑制度。对赎刑制度的利弊历有争议。琼台先生对赎刑制度持否定态度,认为只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不符合刑以弼教的目的。其曰:“夫罪入五刑而可疑者,使富而有金者,出金以赎其罪可矣。若夫无立锥之民而大辟之罪,何从而得金千缓乎?如是,则罪之疑者,富者得生,贫者坐死,是岂圣人之刑哉?”建议对疑罪遵循“罪疑惟轻”的做法,而不宜采用赎刑。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对于少杀错杀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疑罪从轻的原则。直到近些年,我国法院完全采用“疑罪从无”原则。
  在他的司法思想中,特别强调审判人员的出身,主张用通晓儒家经学义理的人为审判官,保证正统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其曰:“州郡设官理刑,亦犹周官乡士、县士之比。然谓之士者,以刑狱人命秘系,不可专委之吏胥。士读书知义理,不徙能守法,而又能于法外推情察理,而不忍致人无罪而就死地,名重于利。吏胥虽日深于法比,然后能知法也,而不知有法外意。苟狱文具,而罪责不及已足矣,而人之冤否,不恤也。”强调法官审案的理念,必须对治狱怀有敬慎之心,防止人君借审案推行不仁之政,打击报复政敌。他的司法思想非常丰富,对刑罚的执行、大赦以及土地诉讼等问题,均有精彩论述,值得学习借鉴。
  琼台先生多才多艺,在诗词和戏曲方面建树颇丰。六岁即作五指山诗,“五峰如指翠相连,撑起炎州半壁天。夜盥银河摘星斗,朝探碧落弄云烟。雨余玉笋空中现,月出明珠掌上悬。岂是巨灵伸一臂,遥人海外数中原。”想象大胆奇特,形象鲜明生动,寄托了诗人的博大胸襟抱负。一生作诗数千首,留有诗集《琼台汇稿》。
  他还善为南曲,剧作《五伦全备记》在当时影响很大,留有《投笔记》《罗囊记》《学鼎记》等作品,开启明代文人创作戏剧之先河。
  海南开发较晚,教育文化比较落后,历史上出的人才不多,但在明代中期同朝出了两个著名人物,丘浚和海瑞,被誉为“海南双壁”,也算一大奇迹。当地政府为了促进旅游发展,对丘浚故居修葺一新,免费供人参观,还命名一条“丘海大道”,为商业主干道,人与物相互促进,提高当地知名度。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唯有弘扬光大,才是最好的纪念!(作者: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授 任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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