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文化长廊

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   日前,一位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上书:“沐雨栉风人未老,百聆释法兼尚德。舒心暖语消嫌隙,协力同心友谊多。”事情从夏初时节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说起。
      6月初,农民工张某起诉某村委欠薪。这起劳务合同纠纷,立即引起调解员的重视。从原告诉讼请求中看到,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工人工资34560元。调解员认为, 一份薪水,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对农民工来讲,工资是养家费、治病钱,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份基本保障。
      调解员立即打通原告与被告单位电话,要求他们尽快来百聆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原告电话说,自己是代表工人们“讨薪”,他和工人们为了养家糊口,现在在外地打工,被欠钱的农民工早已离开太原,忙碌在天南地北,暂时回不来。他向调解员阐述了诉状基本内容,2021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劳务合同一份,2021年7月8日,原告与被告就劳务合同签订了太原市万柏林某村山林绿化支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从2021年8开始,由原告带5名工人为被告所辖的山林进行绿化,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但约定期满后,被告未履行向原告支付工资的义务,原告多次到村委会,并以微信、电话等形式进行催要,但被告一直没有支付工人工资。
      经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几天后,被告终于派来两位工作人员。一位是村委会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一位曾经是该村山林绿化工地的管理人员,他说,原告所派的工人出工不出力,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绿化工作,村委对他们的工作不满意,所以没有给付工资。
      调解员进一步对双方进行调解,并打通该村委负责人电话,讲清国家政策,“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贡献,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调解员讲清政策和原告的诉求后,被告表示抱歉。由于合同中没有规定量化指标,无法具体考核他们的工作,村委会干部意见不统一,所以导致拖欠。
      原告说,他们是日工,每天他带领工人早出晚归,工作特别辛苦,中午他还要负担工人午餐,村委不应该拖欠工资。
      经过多次电话调解,被告单位负责人表示,尽快安排村委会会计,足额给付原告工资。
      半个多月后,原告收到了被告所欠的工资款。他很快发放了工人的工资,并委托儿子前来百聆调解中心办理撤诉。他非常感谢调解员的工作,并代表农民工送来了一面锦旗。

    作者: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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