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加强月饼等时令性商品市场价格和过度包装监管工作,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20余家月饼生产经营企业,召开月饼等时令性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提醒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督促生产销售月饼应当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不得搭售其他商品。对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标准规定的月饼包装不应超过3层、售价百元以上包装成本不得超总售价15%、不得混装销售等标准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提醒,相关企业要遵守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行使定价权,注重企业信誉、谋求长远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漫天要价;要明码标价销售,严禁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杜绝一切价格欺诈行为,充分保证群众消费中的知情权,让老百姓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会议强调,生产企业要严把生产质量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出合格的产品,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月饼严禁混搭混售,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要妥善保存2年备查;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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