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明确工作路径方法,强化法律监督,为晋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思想决定理念,理念引导作为,作为成就事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归根结底是要准确把握博大精深的思想观点的内涵要求和实践方向,转化为进一步指导实践的科学路径方法。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院党组2022年1月组建以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晋中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学习领会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推动晋中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方法,简称“1441”: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协调推进四项工作,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再深入、“四大活动”再推进、“四大检察”再发力、“三个规定”再落实;努力建设“四型机关”,即学习型、团结型、活力型和清廉型机关;奋力追求一个目标,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牢固树立“一种理念”,举旗定向不动摇。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晋中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22年共立案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推动保护传统古村落27处。
协调推进“四项工作”,纲举目张再提升。晋中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四大活动”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三个规定”严格落实,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倾力服务市场经济发展,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内生稳定。2022年,在78项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中,晋中市有54项进入全省前三名,47项为全省第一。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14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例。太谷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某煤气化公司污染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晋中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平遥县检察院打造未检工作新模式、左权县检察院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灵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经验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全市检察机关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7个,26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
努力建设“四型机关”,强基固本促发展。我们以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五融”促“五清”的工作举措,倾力打造晋中清廉机关“样板间”。先后有60余个机关单位500余人来晋中市检察院观摩指导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均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按照上级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晋中检察高质量发展2022年工作矩阵》,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指标制度,以科学管理激发检察内生力。开展刑事实务公、检、法同堂培训和刑事检察业务竞赛,组织“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选派干警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岗位练兵、以赛促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涌现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李金庭等一批优秀人才。
奋力追求“一个目标”,永葆初心勇担当。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加大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力度。认真办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类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晋中市检察院、昔阳县检察院实行一体化办案,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化解息诉了一起矛盾长达30年、历时7年先后9次诉讼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推进晋中检察工作现代化,最基本的实现路径仍是持续深化“1441”工作路径和方法,牢固树立的“一种理念”是监督理念现代化的首要内容,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政治保证;协调推进的“四项工作”是监督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监督机制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努力建设的“四型机关”是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监督能力现代化的队伍保障;奋力追求的“一个目标”是指引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导向,也是评价和检验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最高标准。
2023年上半年,晋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统一思想、明确路径、找准方法、精准发力,整体工作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践进程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以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四看”标准来看,从数据上看,在45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晋中市有26项指标进入全省前三。从案例上看,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件被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10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晋中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刘某诉乙村委会、甲工程公司恢复原状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评为全国民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平遥县检察院办理的县人社局与某橡胶公司执行和解监督案,被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评为2022年度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例。从经验上看,晋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贪贿犯罪领域洗钱案件、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等工作经验在全省相关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太谷区检察院听证工作经验在全省案件管理工作交流会上作了书面交流;介休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山西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参考。从荣誉上看,晋中市检察院荣获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左权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被评为全省“扫黄打非”先进基层示范点,19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
同时,晋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晋中市参赛的6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别获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和4个优秀奖。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与实际运用中,共发现各类线索4250条,经核实共成案62件,均已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方式予以办理。
下一步,晋中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1441”工作路径方法,践行人民至上,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晋中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作者: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周东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