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大军)10月8日,忻州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包含八个方面22项内容,涵盖了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规范出访活动、加强干部自律、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同时就中院院长和其他院领导到地方调研的陪同人数、乘车安排、参会范围、听取汇报形式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并就中院院长、其他院领导、部门正副职、事业单位正副职外出报备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坚持从简办会,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并就会议请示审核、会期、与会人数、出席同志、会议流程、布置及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大力精简文件,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部署工作的文件稿要尽可能简短,发表文稿必须严格。并就文件简报审核、文稿篇幅、个人发表文稿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简化院领导活动新闻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同时就院领导报道篇幅、新闻报道重点、调研活动报道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规范出访活动方面:《实施办法》强调,院领导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和人选建议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因公临时出国(境)。要落实“因事定人”“人事相符”要求,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团组,严守出访纪律。
在加强干部自律方面:《实施办法》强调,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规范网络言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形成以上率下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良好氛围。同时就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禁止性言行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实施办法》强调,要节约公款支出,严格制定“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进度安排,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干部福利待遇规定,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增加薪酬或溢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同时就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办公用房和周转住房腾退等作出明确规定。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履行报告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在加强督促检查方面:《实施办法》强调,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为基层减负,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审查通报等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