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综合新闻

山西今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82元/月

  本报讯(记者秦昕)10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我省失业保险金以省内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90%的计发比例计发,2023年全省统一标准为1782元/月。
  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城镇职工方式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2023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参保地保持不变。2024年1月1日后,新参保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参保原则,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保持一致。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目前,失业保险总费率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参保单位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个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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