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从3200页证据中厘清焦点

——太铁中院成功调处2亿标的建筑工程施工案小记

  “谢谢,这样我们就放心了……”“感谢太铁中院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工作,解决了我们两家企业的大难题。”诉讼双方均对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太铁中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逾2亿元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高质高效的调解工作,精准对接企业诉求,妥善化解涉企纠纷,赢得两家企业高度赞誉。
  基本案情:原告中铁某公司中标被告某集运站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原告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被告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直至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对工程量计算不一致,未进行最终结算,导致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工程款、提前竣工奖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共计2亿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质量争议较大,本诉反诉问题交织,工程签证管理不规范或缺失,当事人之间未形成有效结算,没有完善的竣工验收手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被告随即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中止审理的申请,各方当事人矛盾冲突激烈。
  考虑到建设工程类案件具有体量大、审理周期长、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高等特点,极易发生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涉案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以及下游小包工头和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和劳动所得等问题,合议庭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承办法官认真梳理3200余页证据资料,充分研究案情、厘清争议焦点,数次召开庭前会议逐项核对工程量、工程单价,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次沟通协调,综合考量各方当事人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及合法权益。在争议差距一步步缩小至1.45亿后,各方当事人均从自身角度出发,不愿作出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法官一方面积极与双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进行沟通,结合本案情况释法说理,在“面对面”交流中让双方企业卸下“心防”,敞开“心房”。一方面适时建议双方企业理性进行风险评估、利益考量。
  当了解到原告因担心被告不积极主动履行调解协议而不愿意对金额作出让步后,法官兼顾双方利益,拓宽工作思路,引导双方企业在调解协议中设立担保履行等条款,提供最优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企业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在这起大额标的合同纠纷案的调解过程中,太铁中院法官坚持能动司法,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矛盾,助力企业发展,创优营商环境,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本报记者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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