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1版:灵石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灵石县开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报讯 10月16日,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志川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在灵石县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忠,副市长梁艳萍,灵石县委书记韩军,县长陈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利军,县领导马恩荣、燕瑞琦,县委办主任樊旭辉,县政府办主任吴剑,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灵石县王庄桥南断面、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静升河入汾口、宏源富康新能源有限公司、两渡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地,对汾河流域水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灵石县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水污染防治、再生水水权交易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围绕汾河保护条例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与县领导深入交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张志川强调,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汾河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依法治汾的政治责任。要举一反三,对照汾河保护条例,逐条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贯彻落实汾河保护条例,充分发挥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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