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本报综合)
过往期刊
第2023-11-14期
第2023-11-09期
第2023-11-07期
第2023-11-02期
第2023-10-31期
第2023-10-26期
第2023-10-24期
第2023-10-19期
第2023-10-17期
第2023-10-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