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示范诉讼解群体纠纷

——吕梁中院出台系列案办理“新操作”

  为更好发挥司法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更加公正高效处理群体性类案纠纷,有效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法院推行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
  近年来,吕梁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切口入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抓牢抓实公正与效率,针对如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借款、物业服务、劳动争议等多发易发的群体性纠纷,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案例。

示范裁判,送法入企,吕梁中院批量化解某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三十余案

  2023年6月,吕梁中院民二庭集中审理了一批某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上诉案件,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和开庭询问后,发现该批案件的争议点具有高度相似性,且该农商行在发放贷款的手续上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按照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研究制定服务保障金融业发展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及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吕梁中院民二庭主动与该农商行联系,为其送上一趟“金融债权保护之道”的主题法治宣传,从“担保合同”“夫妻债务”“借名贷款”三个方面介绍了保证合同的审查核心、商铺抵押的特殊风险等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时指出该农商行贷款手续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成功促成该农商行撤回13件上诉案以及20余件类案的起诉,更重要的是促使该农商行及时纠正贷款手续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保障国家金融债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举一反三,统筹兼顾,方山法院通过诉前调解集中化解供暖纠纷70余件

  2017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方山县热力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冬季供暖服务,按照政策规定和交易习惯,王某应在每年供暖季前按照物价局批准的交费标准向热力公司交纳供暖费共计9870元。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欠费年限、供热温度是否达标、是否申请报停及报停时间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诉讼。方山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材料后,敏锐地察觉到这不是个案,后续可能会有更多的诉讼,于是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通过查阅案卷、实地走访等渠道,充分了解案情原委,总结出该批案件的3个主要争议焦点,一是部分业主多年不在房屋居住,能否以此为由拒交取暖费;二是供热温度偏低能否作为拒交取暖费的理由;三是供热公司收费系统有遗漏,用热人如何证明自己已交费。
  方山法院积极研判上述问题,从兼顾企业经营权益和群众取暖民生的角度出发,积极搭建供热企业和业主们的沟通桥梁,一方面向供热公司转达用户合理诉求,提出按约履行合同、提升服务品质的司法建议,另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促使用户交回欠缴的供热费,形成供热公司按约供热、业主用户按约交费的良性循环。2023年来,方山法院成功化解供热服务合同纠纷71件,每案平均用时8天,促使方山县供热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改善,让方山群众的家里暖起来,心里也暖起来。

民生无小事,合力解民忧,中阳法院快速集中处理7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

  79名农民工,64万元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失联的工程原承包人,中阳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马上意识到这件事情既关系项目的施工进展,更关系到数十名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时间不等人,一定要及时妥当地处理。中阳法院分管副院长组织法官共同研判,了解案件事实,开展诉前调解,协调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同时,第一时间与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文旅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化解方案。
  一边是拿不到劳动报酬的农民工,一边是替人“接盘”的建设方,如何打破调解僵局?中阳法院一方面向建设方公司讲解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释明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对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法定义务。还特别邀请公证处对总包公司完成的全部工程量进行公证、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彻底解决奠定基础。最终,促使建设方先行垫付了79名农民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这64万元农民工工资终于回到了工友们手中。

本报记者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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