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
运城市平陆县人民法院
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
柴喆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庙前人民法庭庭长
田鑫梅 长治市沁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一级法官
贾月雯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省4集体、3个人获此殊荣。
4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为:省高院立案庭、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运城市平陆县人民法院、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3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为: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庙前人民法庭庭长柴喆、长治市沁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田鑫梅、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贾月雯。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省高院立案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等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源头化解,会同省妇联等8家单位共同建成山西多元解纷平台,邀请妇联125个调解组织、673名调解员入驻,在平台为共青团、妇联组织开通支持起诉建议书和支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功能,推动妇女儿童权益线下线上一体保护。
今年2月15日,最高法院发布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省高院“坚持建网搭台提升服务效率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山西模式’”荣获十大最具创新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推荐报送的阳泉平定法院“构建五色分级预警机制,打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高效解纷体系”荣获十大最受欢迎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山西法院诉服质效指标持续保持全国法院第一方阵,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指标连续三年位居全国法院第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立案庭被省委评为“平安山西建设先进集体”。
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
阳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方式方法,成立家事审判团队,构建家事调解、家事观察、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工作机制,建立心理咨询室,对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选任十二名法治副校长延伸司法服务,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聘请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员,将调解贯穿于家事案件始终,促使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今年以来,家事案件调撤率达82.37%。
阳城法院与县妇联共同构建“一县一站、一镇一室、一村一屋”的“情调理顺”调解大格局,聘任18名家事观察员,形成“法官出诊、妇联入驻”的双向进驻、双向调解模式,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今年8月,阳城法院和县妇联共同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向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视情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该院荣获“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运城市平陆县人民法院
平陆法院搭建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模式,组建以女法官为主力的家事审判团队,树牢能动司法理念,近三年审结涉妇女儿童民事案件1042件、刑事案件1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100%,制发司法建议12份,深入乡村、社区宣传30余次,走进校园24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捐赠《未成年人保护法》千余册,审理的冯某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案在市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播出,多次受到省高院嘉奖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四个一”机制:完善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妇联、团委等部门沟通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聘请家事调解经验丰富的陪审员、妇联干部参与离婚、赡养等案件的调解、审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制定《家事审判合议庭工作规定》,设立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让妇女儿童感受法律的温暖;建立回访制度,对调解和好或判决不离的婚姻家庭纠纷全程回访,确保幼有所靠、老有所依。
吕梁市临县人民法院
临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能动司法,打造家事审判文化,立足情感疏导、情感修复和人文关怀,建成圆桌法庭、“客厅式”调解室等特色家事审判场所,通过传导包容、接纳、人文关怀的法庭文化,消除家事案件当事人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紧张心理,促使其吐露心声、化解矛盾,成为妇女儿童的贴心“娘家人”,荣获“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坚持以“和”为理念、以“调”为手段,开展巡回审判、远程调解、司法救助,与县妇联开展妇女儿童问题咨询调解工作,积极与民政、教育、妇联及基层组织对接联动,帮扶救助有困难的妇女儿童,用法治为基层治理护航。
围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主题,创新普法宣传,向11所学校派驻“法治副校长”,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开展“小学生进法庭”、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为不同年龄层的青少年定制普法宣传服务,提升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守护“少年的你”。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柴喆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庙前人民法庭庭长
柴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诉源治理,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新理念、新做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她结合家事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经验,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向检察院、妇联、监护人所在单位和工会等机构推送线索,形成联动机制,通过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发送书面家庭教育指导意见、制作家庭教育指导令、当面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挥新效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过程中,为妥善解决未成年人小安(化名)的实际困难,庙前法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托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统筹协调检察、妇联、社区、学校等力量开展联合救助,解决了小安的“燃眉之急”,并常态化进行帮扶。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田鑫梅 长治市沁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一级法官
田鑫梅从事审判工作十余载,参与审结200多起涉妇女儿童案件,她经常说:判决结果不是目的,向当事人明晰法理,化解家庭矛盾,挽救失足少年,做到胜败皆服,才是对妇女儿童的最大关怀。10余年来,她多次荣获“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这才是司法应有之义。”田鑫梅经常这么说。小亮(化名)家境贫寒,成绩优异,一念之差偷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在小亮缓刑期,田鑫梅联系社区干部、党员一起帮教,鼓励小亮“克服心理障碍,专心学习”,如今小亮已顺利考上大学。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案子调解了,但田鑫梅发现年幼的孩子小馨、小涵(化名)还未走出失去父亲的伤痛,爷爷、奶奶、母亲依然存在争执。田鑫梅远赴河南走访,通过心理疏导、释法说理等方式解开一家人的心结,公婆和儿媳的隔阂化解了,年幼的孩子得到妥善保障,重新感受到“家”的温暖。田鑫梅在案件审理中投入更多的感情和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贾月雯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十三年来,贾月雯承办各类家事案件556件,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关系着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在财产分割、抚养费承担上,她坚持照顾妇女及未成年人原则,2020年至今依法支持16名未成年人的抚养费诉求。在调解一起离婚案时,女方患有严重的贫血症,身体虚弱,生活困难,为最大限度保护女方权益,贾月雯多次来到当事人家里疏导调解,在不懈努力下,女方得到12万元经济补偿。多年来,贾月雯先后荣获全省“三八”红旗手、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
贾月雯坚持将审判活动向社会预防、社会保护延伸,通过向家事案件当事人发出“法官寄语”,理性引导当事人修复和重塑亲情;进行判后回访及帮抚,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通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开放日等活动,向妇女和未成年人传递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促进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她把女性细腻的感情和柔中有刚的韧性转化为工作的优势,让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成为广大妇女儿童主张权利的坚强后盾和有力保障。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