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太原市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

  本报讯(记者秦昕)11月28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中心获悉,自2024年1月起,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参保人由于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按政策支付。
  太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住院费用(含住院前急诊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支付,门、急诊费用(转住院继续治疗或急诊死亡的除外)按照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支付。2024年1月起,新参保单位不再登记意外伤害险种,意外伤害保险不再从个人账户、公务员补助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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