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去农贸市场和商超的消费者,应该对“生鲜灯”并不陌生。不少市民反应“在菜市场看着新鲜红润的肉,买回家却黯淡无光。”让人眼花缭乱的“生鲜灯”成为商家的“美颜神器”,却可能让消费者误入“灯光骗局”困扰消费。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分商家仍使用“生鲜灯”
距离《办法》实施还有不到一周时间,记者走访了山西太原五龙口海鲜市场、河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美特好等多家农贸市场、商超,发现已有部分商家改用普通的照明灯具,但仍然有不少摊位还在使用“生鲜灯”。
在五龙口海鲜市场生鲜肉交易大厅里一些摊位已经换成了白色LED灯泡,各种肉类在普通灯光的照射下颜色更加自然,大厅内也不再像之前一样因为使用大量“生鲜灯”而让人眼睛不适。有商家向记者介绍:“近期刚换了灯,以前肉被照的鲜红鲜红的,现在都是自然灯不是过去的那种生鲜灯了,肉是什么颜色就是什么颜色,可以放心购买。”同时,记者注意到有的摊位上方悬挂的灯具外形和“生鲜灯”相似,但光却相对温和许多,店家赵大姐向记者表示:“这种也是白灯只是罩了一个外壳。”谈及换灯对生意是否有影响,赵大姐则自信直言:“大家都不用挺好,还是要看品质,只要肉质好,不愁有好生意。”
但记者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商家处于观望状态,继续使用“生鲜灯”的羊市街一家肉店老板李先生说:“等必须换的时候再换,不用这个灯很多人看着卖相不好不割我的肉,五花肉我就不开这个灯,前后腿的肉才用。”使用“生鲜灯”就像是“障眼法”,不是为了照亮,而是为了照“靓”,让消费者看不出商品的“真面目”。另外记者还发现,除了一眼就可以辨别的“生鲜灯”外,还存在一些隐藏式嵌入冷柜的“生鲜灯”,难被消费者察觉。
电商平台出现“新款生鲜灯”
随着《办法》的出台,网上也出现了“新款生鲜灯”。在某电商平台以“生鲜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有店铺赫然标明“新国标高显色”“符合市场监管新规”等字样,价格在几十到上百元不等,有的店铺显示已有超过2000人购买。
问及“新款生鲜灯”与“旧款生鲜灯”的区别时,商家给出的答案是:“采用全光谱灯珠。现在的是白光,之前是红光。”当接着询问12月1日之后是否还能继续使用时,不少商家提供包退包换等服务,并回答“可以使用,这款是市场专用灯,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生鲜灯,报告齐全。”商家提供的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包括相关色温、显示指数、色容差等。还有一些商家会强调自己售卖的“新款生鲜灯”显色指数不低于80是符合新规的。但是,其实在《办法》中对这些要素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商家口中的显色指数不低于80是我国国家标准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对农贸市场照明显色指数的规定。
违规使用“生鲜灯”或将面临处罚
为何不直接使用普通照明灯具,而是又出现了“新款生鲜灯”呢?
一位商家向记者透露:“我们这款灯分白光款和暖光款,白光带一点点紫色,灯光照在实物上,紫色效果不明显,可有效提升生鲜类商品的鲜艳色泽,而暖光自带温馨视觉效果,熟食卤味优先选暖光,提升食欲感。”因此,“新款生鲜灯”也是自带一定的“美颜滤镜”效果。
据专家介绍,“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颜色看起来更红润或鲜艳,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例如:红光搭配冷白光让肉更显鲜嫩;红光搭配正白光让水果更显新鲜;绿光搭配正白光让蔬菜绿白分明等等都是市场上商家惯用的手段。
判断灯具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以是不是“生鲜灯”为依据,而要看其有没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以及是否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等来判断。商家诚信经营,让生鲜“现出原形”,消费者才能买得放心。
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其中提到,《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且在《办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高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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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
本报讯 11月29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小店、迎泽两区市场监管局对省城美特好迎宾店、太原市田和食品集团进行“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确保禁用“生鲜灯”这一措施得到落实。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此前充斥卖场的变色“生鲜灯”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执法人员现场与生鲜经营企业签订了“不使用生鲜灯承诺书”,并邀请消费者现场对普通灯和“生鲜灯”进行了对比。
下一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重点对小食品店、小经营店以及城乡结合处等相对比较“偏”“小”的经营店进行督导检查,同时鼓励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干部、消费者加入社会监督行列,建立健全“生鲜灯”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高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