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2版:灵石·要闻

灵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本报讯 11月28日,灵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利军,副主任弓建勇、张学斌、梁诚、马恩荣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闫利民,县委常委、副县长孙俊杰,县政协副主席蔺建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林,县人民法院院长高永庆,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腐植酸专业镇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灵石县2023年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晋中市静升古镇保护条例》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色专业镇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吴利军主持会议并强调,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既是履行监督职责,也是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既维护了国家权力机关所作决定的权威性,又满足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合法性、权威性的来源和法律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力,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和国家意志。 (肖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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