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施行,该《办法》明确,新建居住区绿地所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单位不低于35%;城市道路主干道、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道路用地比例不低于20%、15%。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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