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禁止烟草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 提示指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太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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