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忻州中院牢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能动司法,积极作为,用司法温情撑起未成年人的法治“绿荫”。
点亮灯塔“育苗”
坚持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和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同频共振,充分发挥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功能作用,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制施教方法和内容,在开学季、毕业季、“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日、环境保护日、六一儿童节等重点节日和特殊节点,分层次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既剖析法理和法律知识,又注重结合具体案事例进行生动直观阐释,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2023年,中院组织法律进校园活动7场次、学校师生公众开放日活动5场次、模拟法庭活动3场次。
宽严相济“护苗”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机制,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指引》。认真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监护教育状况、性格心理等方面进行调查走访,并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针对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出庭的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指定合适成年人出庭参与诉讼。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实现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全覆盖。深入贯彻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单独存放保管,查询案件情况需严格按照相关查询规定及流程办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个人档案表,与法定代理人建立联系平台,提供判后答疑和法律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帮教结合“助苗”
坚持全程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工作,向被告人的家长、老师、同学、所在社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涉案未成年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以及家庭结构等情况,从而进一步查明被告人犯罪原因和犯罪心理,对症下药。为有效缓解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庭审中将“法、情、理”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切实增强法庭教育功能。召开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座谈会,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跟踪回访帮教工作,邀请其父母一同参加,就家庭教育责任问题进行指导。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学校管理漏洞,向教育局和学校制发司法建议书,提出相关管理建议,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