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电动自行车数量进一步增加,包括太原市在内,全国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违规充电、违规停放是造成火灾和亡人的主要原因。为此,太原市新修订了《太原市消防条例》,对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做出细化规定。
为确保城市消防安全,近年来,太原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双管齐下,依据“三管三必须”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紧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
强制标准,整车管控
太原市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认真落实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同时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市场干预,源头治理
太原市安委办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同时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问题,太原市严格依法依规,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的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改装单位和个人。
动态管理,防范未然
太原市共有电动车保有量150万辆,目前已经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
为确保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太原市通过设卡排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按规定登记上牌违规上路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太原市积极推动新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
截至目前,太原市安装集中充电桩21000组,充电头22万个;集中充电柜110组,换电柜900组;在130个小区890栋高层建筑中安装梯阻系统3410部。
全面指导,服务社会
太原市积极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或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此外,为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太原市还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太原市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张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