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特别报道

临汾:激发消费活力 共享放心消费

  • 活动现场

  •   本报讯(记者李惠临 通讯员宋东平 成华)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振全民消费信心,3月15日,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尧都区市场监管局、尧都区消协在临汾市生龙国际购物广场举办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围绕山西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主题“晋享放心消费、激发消费活力”,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展示工作展板、设置咨询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投诉举报台。工作人员发放礼品和宣传手册、资料,向广大市民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惠商保”惠民政策,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等消费维权问题,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提高维权意识和辨假识假能力。据统计,本次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多次,使“晋享放心消费、激发消费活力”宣传主题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据悉,2023年,临汾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化解消费纠纷,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39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5.38万元,对所有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赢得了广泛赞誉。
      2024年临汾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将围绕“晋享放心消费 激发消费活力”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一是持续强化消费教育和引导。3月15日,市局及所辖17个县(市、区)局将同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宣传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景区、进企业,进一步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二是强化消费维权协同共治,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监管、谁维权”,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职责,推动消费维权职责落实,更好回应消费者关切;三是强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引导经营者、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制定先行赔付保障措施、在线解决消费纠纷;四是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工作,突出核心商圈、大型商超、特色街区、景区、知名企业等消费密集场所,加大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主体培育,选树一批能够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示范创建先进典型,带动全市消费环境整体提升。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让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树立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的信心,督促商家履行经营者责任义务,持续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让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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