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贾女士致电本报咨询:“我在太原市某企业上班十余年了,今年公司被并购,给员工补发了部分补偿后,我们一多半的员工就失业了。当时公司的人事专员告知我,失业期间,我能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我想问问,如果我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人社部门: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