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阎建军)4月12日,太原市娄烦县发布消息,娄烦县公安近日查处2起在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使用明火案件。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和尤某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4月8日,娄烦县天池店派出所民辅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在辖区某村发现村民张某某在野外有树木的地里使用明火焚烧秸秆。同日,天池店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某村发现村民尤某某,在野外有树木的地里使用明火焚烧秸秆。经询问,张某某和尤某某对其在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示,切莫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禁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