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2版:行业要闻

省应急管理厅:防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本报讯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防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的通知,杜绝“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发生,《规定》适用范围为厅内部全体人员,包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厅内工勤、借调、抽调人员,离退休人员。
  《规定》明确,严禁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利用职权发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市场主体找“黄牛”“黑中介”代办;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黑中介”等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禁对“黄牛”“黑中介”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黄牛”“黑中介”问题不受理、不处理、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对所属人员管理“宽松软”,明知其违规参与“黄牛”“黑中介”活动,仍不追究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对发现的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行为。
  严禁无关人员干预、插手市场主体办理政务事项。政务事项承办人对于他人过问事项办理行为,应正确区分合法咨询、诉求与干预、插手行为。对合法咨询、诉求,应当告知正当工作途径;对干预、插手行为应当做好登记,经本单位负责人核实后,逐级报告,经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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