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3版:政策解读

将事故消除在成灾之前

51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出台

  本报讯 4月12日,在应急管理部举行的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形势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汪崇鲜介绍,去年,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过近一年的大力推动,共制定、修订出台了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基本涵盖了各行业领域的实际需求,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依据这些判定标准,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39.5万项,同比大幅上升,排查质量明显提高。
  “在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中我们也发现,没有及时准确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暴露出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不够、掌握不够,对照检查也不够;一些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及人员现场评价不准确,没有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进行深入细致排查。”汪崇鲜说。
  为更好地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作的通知》。将重点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统一各类检查标准,推动有关部门配合实行联合检查或互通情况,避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失控漏管或不同部门、不同专家检查意见互相矛盾问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将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督促指导主要负责人将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带头开展学习。按照有关规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培训,结合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组织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作为开展工作的必备技能。
  各级安委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邀请行业领域权威专家、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等开展宣讲,确保学习到位、宣传到位、指导到位,推动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要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统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有关部门的各类检查标准,推动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避免出现不同部门、不同专家整改意见互相矛盾的问题。要开展“说理式”执法检查,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和指导服务,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形式主义督查检查,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秦浩整理)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4-04-16期

  • 第2024-04-11期

  • 第2024-04-09期

  • 第2024-04-02期

  • 第2024-03-28期

  • 第2024-03-26期

  • 第2024-03-21期

  • 第2024-03-19期

  • 第2024-03-15期

  • 第2024-03-14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