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大军)为进一步探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4月20日,大同中院与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庆签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协议》,联手建立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战略合作机制。
云冈石窟、莫高窟、龙门石窟、大足石刻等石窟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
依照该协议,四家法院紧紧围绕“文物保护的样板、传承利用的示范、法治保障的标杆”目标,本着“合作共建,聚力文化遗产保护;交流共商,深化司法跨域协作;资源共享,推动区域优势互补”的原则,从党建联建联学、人才合作培养和品牌共建等8个方面加强协作,将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高标准一体化推进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利用,积极传播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所承载的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为保护人类智慧结晶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