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是张晋藩教授的一大力作,本书作者张晋藩教授是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律史学奠基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是其继《中国法律思想史论》之后的第三部专著,自2009年首次出版至今已经十余年了,其间经过不断修订、完善,如今已经修订到第四版了,本书第一版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三版获中国法学会“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本书分为两个部分,本书的第一部分,共十八章,讲的是中国法律的传统,书中是纵向地介绍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制度,书的第二部分是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共有五章,从西方文化的输入,传统法治观念的转变和转型过程中的法制改革思想与实践、民国时期法律近代化的继续推进和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的历史价值及经验借鉴五个方面深入。
阅读本书,能极大地丰富对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强化文化自信。《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全书在论证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中国法律传统在近代的转变及其原因。作者以宏大的视野,对中国法律思想、制度、文化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作者指出,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中,存在着儒家思想、法家思想、道家思想等多种思想资源,其差异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制度上,表现为“礼法合一”的传统;在文化上,表现为“德主刑辅”的传统;在社会环境上,表现为“重义轻利”的传统。作者还分析了这些思想资源对于中国法制近代化所起到的不同作用。作者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述了近代法律的转型,为读者理出了中国法律古今的脉络。对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深入剖析,从而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近代的转变及其原因,并以此为基础,论证了中国法律传统在近代的转型及其意义。《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力图找到历史和现实、中国和外国法律文化发展的契合点,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的基础上,推动中华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读完《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笔者感受到中国法制的历史是一座宏大的“智库”,在这座“智库”里,有“礼乐之邦”的深厚底蕴,有“刑礼之辨”的朴素传统,有“尊卑有序”的等级秩序,有“礼法并用”的和谐社会……在这座“智库”里,更有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当然,由于古今的国情依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而中华民族的精神有一脉相承之处,因此,我们的叙述能在诸多相似之中寻找着相同之处。中华民族的精神也有一脉相承之处,因此其中的许多宝贵遗产都带有跨越时空的因素。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读完《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笔者感受到中国法律传统的内涵极为宽广,尽管菁芜并存,但富有跨越时空的民主性因素。譬如,人本主义的法律倾斜、法致中平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的和谐诉求、德礼为本的道德支撑、援法断罪的司法责任、法为治具的政治方略等,都彰显了中国法律传统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最大贡献在于它奠定了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与价值体系。中华法系作为一种法律体系,既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精髓,又吸收了西方法律的精华,其内在的理性精神和外在的民族风格使其成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法律体系之一。作者张晋藩教授强调尊重传统、研究传统、弘扬优秀传统的必要性。我认为要想真正地认识中华法系,必须认真地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只有从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中来把握中国传统法律的具体情况,才能深刻地认识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只有从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中去理解其历史与发展,才能更好地认识其内在逻辑与外在特征。因此需要从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去研究、总结,以揭示其历史的真相,并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准确的历史的借鉴。任何一种文化,一旦脱离本民族的传统,就会丧失其生命与活力,并成为一种落后的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因此它必然具有民族性与时代性。中国传统法律虽然从理论上、制度上都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但是它又具有鲜明的特色。中国传统法律的民族性,不仅表现在它与儒家思想的内在联系上,也表现在它与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之间的联系上。在儒家思想主导下所形成的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当然也就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与时代性。
通过阅读《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笔者认识到中国法律的传统绝不意味着腐朽、保守,其民族性也绝不是劣根性。其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只能更新,不能完全铲除,因为失去传统就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质,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因此,我们的研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它在民族历史上所起的积极作用。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研究,既要肯定它的价值,又要承认其不足。在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想真正地认识中国法律传统,必须对其进行科学地反思与批判。一方面我们需要吸收与借鉴西方法律中有益的成果,另一方面我们又要坚守自己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中国传统法律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既有其固有的价值,也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中国传统法律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应该得到我们认真地研究和充分地继承。
我们研究中国传统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如何不断地完善自己,以及它在社会的进步当中所处的位置和所具有的价值;就是要从固有的法律传统中总结出滋润五千年中国历史的理性思维的成果。因此,我们的研究必须在批判的基础上,扬弃地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特别是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反对全盘否定、全盘接受的态度。同时,在吸收西方法律精华的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忘记我们自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法律智慧,对于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不能无视、更不能抛弃。因为法律传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我们对传统必须有继承也有发展,有批判也有扬弃。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所创造出来的法律文明符合国情、民族特色与时代精神。
通过阅读《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笔者发现对传统的反思越深刻、批判得越彻底,越能准确地撷其精华,弃其糟粕,增强对法律发展的规律性的认识只有对中国传统法律进行科学的反思与批判,我们才能在充分认识传统的基础上,科学地分析它、继承它、发扬它。这样,才能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发展,才能真正地认识中国法律传统的精髓所在。同时,只有对传统进行科学的反思与批判,才能正确认识到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的现状,从而正确认识我国当前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并能够从中总结出我们当前法制建设应当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在对传统进行科学地反思与批判的基础上,我们要努力克服一些错误倾向,树立起对自己国家、民族、文化自信和自豪的精神。才能对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树立全新的认识。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马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