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2日发布了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山西省高院于4月24日向社会发布了2023年度山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10大典型案例。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李栋林办理的郝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同时入选上述全国和全省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郝某某在校就读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平台购进各类“剧本杀”剧本电子版二百余件,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组织人员非法复制各类“剧本杀”剧本,并通过其在拼多多平台上注册的“阿臻的剧本杀小店”进行销售。从拼多多平台调取数据显示,被告人郝某某通过“阿臻的剧本杀小店”向全国多地销售了大量非法复制的“剧本杀”剧本。其中,有权利人申报著作权的剧本共计3233册,分别为:《古木吟》811册,《第二十二条校规》1529册,《你好》306册,《酒大奇迹》248册,《太君》58册,《声声慢》238册,《艺妓回忆录》13册,《再见萤火虫》30册。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郝某某非法制作销售的《古木吟》《第二十二条校规》等“剧本杀”剧本与正版剧本内容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被告人郝某某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人民币5万元,积极赔偿了《古木吟》《第二十二条校规》作品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被告人郝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郝某某系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等情况,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判处:被告人郝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郝某某退缴在案的人民币5万元,由原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电脑等作案工具,由原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现已生效。
该案系全国首例“剧本杀”侵权盗版刑事案件,为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之一。本案明确“剧本杀”剧本属于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是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作者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剧本杀”剧本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为充分发挥本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和凝聚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合力,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省各地市公检法干警、新闻记者、高校师生及各界群众近200人参加了旁听。通过本案依法打击制售盗版“剧本杀”犯罪,既强化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也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小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