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霞 杨艳
摘要:法学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具有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反映法学学科实践性特征、提升高等院校产学研一体化等的重要意义。以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为例,校外实践基地在积极开展学生实习、引进实务部门师资、研讨现实法律问题、提升专业及各方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法学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国式现代化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的综合性现代化。在这个过程当中,人是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核心要素之一,而如何培养人、发展人亦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法学教育的创新与现代化,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此种创新与现代化又与法学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息息相关。法学校外实践基地是培养综合卓越法律人才的摇篮之一,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高质量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法学学科实践性的特征所致
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法学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而这些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首先要通过法学理论的论证,其次要通过法律现实的实践与检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的判断与分析有时更需要经验的积累。种种迹象表明,法学知识单纯靠理论学习是没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因此需要校外实践基地的巩固与增强,进而更好地面对现实、提升人才实践能力。
(三)高等院校产学研一体化的路径
产学研是当今高等教育培养的重要模式之一,以学促产、以学促研,从而又以产、研来哺育大学教育,进而实现知识体系、实践能力、经济效益的一体化。从国家发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到《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等,无不体现了国家对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视,更对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二、法学校外实践基地运行现状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199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历经20多年的勤奋耕耘和持续发展,法学院积聚了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丰富的办学经验,成为在山西省具有一定影响、在工科院校享有良好声誉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研究基地。近年来,法学院也陆续与各实践单位开展合作,如2023年8月25日,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破产法教学科研实践基地;2023年5月26日,与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等。此外,法学院设置模拟审判、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多项实践课程,始终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要求等去提升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为其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或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积极开展学生实习
我校法学院多年来以理论联系实际为思路,与山西省内各单位建立良好关系,积极开展学生实习。我院先后与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建立联系并安排学生实习,受到各个单位好评。
(二)引进实务部门师资
除了走出去,法学院还采用“引进来”的方式促使学生们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我院在2010年初就试行双导师制,通过校内、校外导师的共同培养以增进教学质量。此外,在某些专业课讲授过程中,加强教学案例研究,让校外导师参与进而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形象化,并介绍发生在本地的案件,易于增强法律知识的趣味性,帮助学生理解与记忆。
(三)研讨现实法律问题
法律需面向现实并解决社会问题,而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就为此提供了一个桥梁。除了输送学生进行实习外,校外实践基地作为实务部门还可以将近期遇到的现实难题提交给学院进行讨论,进而使相关问题得到理论上的论证与支撑。2023年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院发函,希望深化院校合作、继续推荐专家咨询员,使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相结合。2023年11月,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聘任我院多名教授担任其专家咨询委员,切实解决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2022年11月,我院破产法研究中心曾举办过“房地产企业纾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研讨会,进而对当时房企流动资金压力大、经济下行等问题进行讨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提升专业及各方影响力
我院校外实践基地的建立,不仅对于我校法学学科专业程度的提升有重要意义,而且也提升了校外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影响力,进而实现“共赢”。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为例,作为全省首家破产法实践基地,吕梁市中院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经常与我校教师们进行交流,而我校教师们亦在此过程中受到启发,进而把专业做精做细,提升教学质量。
三、法学校外实践基地提升路径
尽管我校法学院校外实践基地较以往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有些方面仍需改进。因此,有必要在发挥法学校外实践基地原有价值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
(一)增强红色主题教育,身边人物榜样化
法学校外实践基地的建立不仅是为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对于学生思政教育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23年4月22日,“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幕,这以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命名,更能唤起人们对于这位同志的回忆与好奇。而山西本身历史悠久,抗日战争时期又留有很多红色遗址,还有我们省内的一些英雄人物如于成龙、刘胡兰等,可以像缅怀马锡五同志一样,以此为契机对学生们进行党的主题教育,并让学生们在法学校外实践基地中感受平凡岗位上专业法律人的敬业、艰苦等,进而更加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努力增强自身的各项技能。
(二)发挥工科院校优势,优势专业品牌化
太原科技大学是以工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计算机等专业优势较强。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我院一直注重与学校其他优势专业的结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身特色。2023年4月,我院知识产权专业正式获批;2024年4月,我院与北京五月天商标有限公司签订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表明社会各界对我院优势专业——知识产权专业的认可。因此,我们应当继续发挥工科院校的优势,在以往的基础上加深学校内各专业的合作,同时形成自身的专业品牌,如知识产权法、破产法等,进而在法学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展现自身优势,为社会贡献价值。
(三)探索双向交流模式,考核反馈常态化
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的建立不能仅靠学校单向维护,只有让实务部门参与进来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实践基地对法学学生而言可能是其第一次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意义重大,而实务部门是法律人才的最直接需求者,可以最直接的描绘岗位标准,进而让实践基地建设更加有效。此外,如何对实践基地进行考核也是一项亟待进行的工作,这样可以高质量地促进法学实践知识的教学,进而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学毕业生。
结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法学教育既有通识教育的特征,又拥有自身专业特色,需要校外实践基地对其进行巩固、增强甚至检验。在继续为学生提供实践实习场所的基础上,法学校外实践基地应当结合自身院校特征,并发挥课程思政、品牌影响、专业优势等功能,进而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研究项目:本文系太原科技大学2023年度教学改革创新研究项目《新时代背景下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研究》(JG2023085)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卫霞,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破产法、法治文化。
杨艳,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2023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破产法、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