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大军)自今年4月小店区法院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联动办公室”挂牌以来,已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十一案,对于打击抗拒执行犯罪行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一:2008年,申请人贺某因生意周转问题,轻信了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忽悠”,认为其能帮自己“打招呼”渡过难关,并支付68万元“办事费用”。谁料马某某拿到钱后并未兑现承诺,也拒绝还款。申请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胜诉后向小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臧传瑜立即对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微信流水进行调查,发现其有大量的流水进出,因被执行人在判决之后未如实汇报个人名下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本案涉嫌构成诈骗,执行干警向马某某发出了涉嫌犯罪移送预告。
准备移送期间,5月11日一早,申请人贺某又发现了被执行人马某某的踪迹,拨打执行110报警,该院干警迅速出警将其带回,并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因双方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员臧传瑜决定先行对马某某进行司法拘留,但在体检过程中,被执行人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拘留条件。
5月14日,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协商,执行干警再次向被执行人宣讲移送“拒执”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威慑力,被执行人马某某同意与申请人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同时,申请人也意识到当初轻信他人自己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决定主动让步放弃一部分欠款。当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万元,剩余27万元一年内支付完。
案例二: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小店区法院分别有三起个人借款合同纠纷案,总标的高达400多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郭斐法官团队传唤,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法院让其申报的财产报告表中,填写了一串串“无”“不存在”。见其毫无还款诚意,执行干警决定对其予以拘留,但无奈被执行人刘某某身患重疾不符合拘留条件,只能先行将其放归。
一段时间后,申请人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刘某某正准备出境事宜,当时正逢元宵佳节,合家团聚热闹非凡。考虑到情况紧急,绝不能让被执行人“逍遥法外”,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赶往边检站,办理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手续。正月十五凌晨12:53,小店法院收到广州深圳边检站紧急来电,称被执行人正欲离境,但按照该院的法律文书已被扣留,刘某某此次出境以失败告终。
“逃跑”不成的被执行人无奈只得委托律师来法院进行沟通,欲与当事人达成和解。执行干警告知其代理人刘某某在案件执行期间没有如实申报财产,且意图出境逃避执行,现向其发出涉嫌犯罪移送预告。迫于法律的威慑力,被执行人刘某某于5月14日主动向法院履行全部案款,至此三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