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精准识别“失能”案件,腾出精力攻克“失信”案件,推动躺在“终本库”里的“沉睡”案件快速出仓,大同法院摸索出“七个一批”终本清仓法,清底数、去存量、控增量,给执行积案“历史包袱”减负释压,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摸清底数,自行出清一批
赵某与大同市某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案件立案时间为2015年,在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每隔一段时间,就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发现财产后依职权恢复执行一次,共计恢复执行4次,但是每次都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事实上,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始终是基于一份生效判决,并未有4份生效裁判文书。经研判,执行法院决定将前3次终本案件列入“出清”台账。这种情况还包括恢复执行后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完毕、不予执行、销案、驳回申请等情形,但是此种“出清”系摸清底数的自行出清,不损害申请执行人任何权益。
截至5月20日,大同法院终本案件自行出清比例为15.07%。
申请关联,强制出清一批
执行办案系统升级改造前,恢复执行案件报结案时,并未强制要求关联原案件。因此,终本台账中的一部分案件虽然在恢复执行后已经终结执行或执行完毕,但是终本库里原执行案件仍然存在。例如:大同两级法院终本库里,江苏某建设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4件,事实上在2017年恢复执行后,上述案件均已达成执行和解,但因恢复执行案件结案时未关联原终本案件,导致原终本信息一直存在。经核查,大同两级法院632件执行案件存在类似情况。
为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屏蔽终本信息,大同法院申请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技术关联,关联完成后,632个终本案件得以“出清”,被执行人可以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生活。
因案施策,执行和解出清一批
部分省属企业改制后,一些小规模矿井关闭停产,加上近年来煤炭市场行情波动频繁,相关企业在利润黄金期执行保供任务未能及时获利,导致其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一直趴在“终本库”无法动弹。在与相关企业签署合同时,多次因为自身是多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相关案件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影响企业信誉致使合作失败。“终本出清”专项行动开始后,大同法院及时从终本库中筛查类似企业,专门与驻同央企、省企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切实掌握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还款意愿,在此基础上逐案做和解工作,做通和解工作后及时对原终本案件恢复执行,从而推动原终本案件“出清”,将陷入僵局的案件重新拉回正常还款的轨道,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人企业减少负面信息促进正常生产。
截至目前,通过执行和解出清的终本案件达到134件,到位标的达8600.42万元。
强制执行,实际执结出清一批
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建设的楼盘因资金断链而烂尾,个别未烂尾的项目施工进展也很缓慢,因此3000多万元申请执行标的的案件虽然多次恢复执行,但是每次都因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1月下旬,经过执行悬赏,执行法院掌握到被执行人名下某小区的3套商铺已经五证齐全,于是果断恢复执行,启动对该3套商铺的处置程序,二拍流派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接收并愿意放弃一部分债权,至此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4次恢复执行、多次终本结案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实际执结,圆满“出清”。
2024年4月,大同法院专门部署了“财产处置季”专项行动,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需要拍卖变现的案件迅速启动程序,防止拖延执行给被执行人带来愈发沉重的迟延履行利息负担,也保障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胜诉权益,推动历史终本案件“出清”。
截至5月20日,已经对涉及66名被执行人110件终本积案启动财产处置程序。
交叉执行,合力攻坚出清一批
杨某、李某与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2023年2月份在大同中院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某在监狱服刑,自身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家人也暂不具备代为履行的能力,因此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结案。今年3月份,大同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正在广灵法院执行,经了解有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可能。于是,大同中院立即将该案指定到广灵法院执行,及时将王某某民事执行案件第一期和解履行款支付给其作为被执行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广灵法院做工作,刑附民案件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王某某家属提出的用民事执行案件回款清偿刑附民债务、不足部分由其家人补足的方案。经过交叉执行,原终本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目前,大同两级法院正组织专班对类似案件筛查,协调首封法院和优先权法院及时组织交叉执行,通过交叉执行助力终本出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追加变更,恢复执行出清一批
一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且公司已经不生产经营,执行案件完全陷入僵局。如何维护这部分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大同法院执行干警经过思考,充分借助律师调查令、执行悬赏等机制形成“组合拳”,引导申请执行人追加公司股东成为被执行人,并通过诉讼保全制度,及时保全股东名下财产,倒逼被追加股东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用自己财产清偿完毕全部债务,实现了“以保促执”的效果。
通过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大同法院仅4月份对7件终本积案完成“出清”。
移送破产,执破融合出清一批
终本库里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实际上已经完全资不抵债,也不生产经营,属于典型的“僵尸企业”。推动这部分终本积案出清,必须灵活运用执破融合机制,使相关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平等保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大同中院5月份召开执行工作专题党组会时,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讨论学习,达成了通过破产一批僵尸企业、“出清”一批终本案件的一致意见。目前全市已启动涉及4个执行主体、终本数量超过330件案件的执行转破产程序。
截至今年5月20日,大同法院已对28115件终本积案出清4637件,出清率16.49%。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