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阎建军)记者日前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补了太原乃至我省专业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空白。 《办法》共8章、43条,将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定义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医护人员、急救药械、搬运工具,给予一定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参与转送服务的医护人员、驾驶员需与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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