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E06版:地市动态

盂县应急管理局:发放首笔安全生产举报奖金

  近日,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应急管理局以不露面的兑奖方式,向一名安全生产实名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发放奖励资金6000元,这是盂县2024年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以来,发放的首笔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专项奖励资金。
  据了解,2023年12月22日10时33分,盂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矿工实名举报所在矿山企业井下疑似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值班人员迅速汇报局长,局长立即责成煤矿安全监管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所举报的企业井下开展突击检查核查。核查结果排除了两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查证了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事实。2023年12月25日,盂县应急管理局针对上述检查核查结果决定对该矿山企业立案处罚。经调查取证,认定该项违法事实清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国家矿山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矿安〔2023〕61号文件中相关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对该矿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4日,盂县应急管理局向该矿山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矿相关负责人签收文书后,未对该违法违规案进行陈述、申辩。2024年1月16日,盂县应急管理局向该矿山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该矿山企业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于2024年1月30日将罚款已划转至指定罚款账户。
  为进一步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积极举报身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盂县6月份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盂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盂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之规定,给予以上一名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肆万元)15%的奖励,奖励金额为陆仟元整。为最大限度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奖金发放过程采取了不露面的兑奖方式。
  6月份以来,盂县应急管理局还在机关大门临街安置电子宣教视频,开展安全应急广播+矿山井下直播,即每天下午16时—22时,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救援知识、直播煤矿企业井下运输巷道实时运行情况,吸引全民讲安全、学安全、查隐患、会应急,努力塑造人人都是安全生产的“保护神”、个个勇当防范事故发生的“吹哨人”,截至2024年6月4日,盂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接受各类举报5起,其中及时办理2起、转办1起,不予受理2起,有力保障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赵荣生 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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